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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尔股份: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3-07-11 18:47:12    来源:证券之星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

期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持续、有效、

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

期,并请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

所上市有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

市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有效期,并请

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4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

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调整公

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

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

对“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独立董事:吴行军、朱黎庭、胡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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