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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每日热闻

时间:2023-05-18 18:08:26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4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资料图)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7,853,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64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公司除胡强、马桦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外,其余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

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7,842,7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7,84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三)《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187,831,0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

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70%;

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0%;弃权 0

股。

     (四)《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87,84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五)《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87,84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352,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

(含税),共派现 8,807,000.00 元。公司 2022 年度不送股,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 187,84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含

税)。

     (七)《2023 年经营计划》

     同意 187,825,9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

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90%;

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10%;弃权 0

股。

     (八)《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

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3,445,700 股(前述三家关联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172,207,860

股、6,100,000 股、6,100,000 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34,900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意 187,842,7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187,842,7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曾亚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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