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而产生的市场。其具有三个基本功能:1、融通资金。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是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4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资料图)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7,853,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64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公司除胡强、马桦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外,其余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
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7,842,7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7,84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三)《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187,831,0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
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70%;
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0%;弃权 0
股。
(四)《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87,84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五)《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87,84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352,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
(含税),共派现 8,807,000.00 元。公司 2022 年度不送股,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 187,84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含
税)。
(七)《2023 年经营计划》
同意 187,825,9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
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90%;
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10%;弃权 0
股。
(八)《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
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3,445,700 股(前述三家关联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172,207,860
股、6,100,000 股、6,100,000 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34,900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意 187,842,7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187,842,7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6%;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4%;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曾亚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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